|
基于诚信平等自愿原则,我所阅读的是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示协议
1. 本人(甲方)自愿将摄影作品交给广西图片库(乙方)代理销售
2. 甲方保证所提交的作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国社会文明道德
3.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 甲方提供的作品应满足乙方的质量要求,并在提供作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作品说明。
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作品进入图片库而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6. 甲方授权乙方对其作品进行编辑,乙方可以对甲方的作品进行挑选,组合;并可以在不改变作品主题内容的情况下修改作品的尺寸,以及对作品进行美化修整,编写作品说明。
7. 甲方授权乙方对其作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定价。(如甲方有特殊价格限制,请联系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8. 甲方授权乙方以促销本产品为目的,无偿使用本产品于乙方的广告宣传品及其他相关用途。
9. 甲乙双方协议认可,由乙方对甲方作品的商业代理销售所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5:5分成。即:对于乙方交易的净收入,甲乙双方各获得50%。
(注:净收入指乙方收到的付款并扣除第三方中介费,营业税等之后的收入)
10. 依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甲方的收入所得税,税收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向甲方提交完税证明
11. 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账期式结算,即乙方实际产生交易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对账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划拨该账期的分配收入。
12. 对于可能产生的第三方侵权使用甲方作品行为,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并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垫付。而诉讼产生的收入甲乙双方按照5:5分成。
13.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代理本产品。乙方有权将甲方作品授予第三方代理而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14. 对于进入乙方图片库的作品,本公示协议之有效期限默认为二年。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要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自动顺延本协议。
15. 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不存在雇佣、隶属关系。
1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平等订立,如有任何分歧,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17. 本文件为公示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